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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月两度报警,“谎话大王”被行拘

中国普法
2024-10-23




“厂房起火了!

你们快来快来!”


5月27日

广东省东莞市

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

接到报警称

中堂镇某厂房突发大火

有十几名人员被困

情况危急

接到报警后

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

立即调派7车35人

赶赴现场进行救援


消防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

对报警人电话中所指位置

及附近进行反复侦查

并未发现相关警情



随后经现场排查及询问得知

所报警情与事实不符

涉嫌谎报警情

消防从出警到归队

全程消耗36分钟

中堂大队迅速联动

公安分局开展处置



经核实

违法行为人梁某

近期多次谎报警情

故意扰乱公共秩序




还有这次……




  5月20日凌晨,梁某拨打110称,中堂镇一出租屋3楼着火,有人员被困。


  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转接消防值班室电话。接警后,消防于3点52分出警,随后当即联系报警人梁某,然而,报警人此时却无故“失联”了。经过一番核实,消防员确认此次报警为虚报火警,于凌晨4点22分归队。




查明真相




经公安机关查明

5月20日左右开始

违法行为人梁某

多次拨打110、119及120等求助电话

梁某明知是虚假的警情

却在报警过程中编造火警

老人倒地等情况



导致多辆消防车、救护车到场处理

引起周围群众围观,致使现场交通堵塞

扰乱了相关主管部门的

单位秩序和公共秩序




处罚结果




公安分局根据相关规定

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

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





接报虚假警4.8万起




据统计,今年以来

消防救援队伍接报虚假警4.8万起

这一行为

一方面为一线指战员增加了

许多不必要的负担

另一方面也造成了

公共资源的浪费

如果同一时间发生火灾

很可能会耽误救援

错过最佳灭火时间

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


法律法规
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:谎报火警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处罚。
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
勿把火警电话当儿戏
请将119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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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消防、东莞消防

编辑:张瀚罡

审核:路双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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